方良永(1461—1527),明代官員。字壽卿,號松厓,亦作松崖,行第一,諡簡肅。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,民籍。
生平
其父方朝深,母陳氏;曾祖方孟章,祖父方象輝。另有從父方朝宗、方朝清,弟方良節、方良盛、方良材,妻陳氏,孫方攸績。
早年為生員,福建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;弘治三年(1490)中庚戌科進士,登第二甲第二十九名。中進士後赴兩廣督逋賦,歸朝授刑部廣東司主事,受廣東右布政使劉大夏器重,升刑部員外郎,改廣東僉事;並隨劉大夏平定瓊州民變。
仕歷
正德初年,因反對劉瑾,借海南殺人事被貶;再起為湖廣副使,升廣西按察使,並檢舉巡按御史朱志榮之罪。正德八年(1513)至十年(1515),先後任山東右布政使、浙江左布政使。
任浙江左布政使時,曾上疏阻止錢寧以製鈔二萬納賄斂財;因憂禍及自身且母老,三疏乞休。明世宗即位後,朝廷內外交相舉薦,拜右副都御史,撫治鄖陽;因母老上疏乞終養。
都御史姚鏌請求破格褒寵,尚書喬宇、孫交稱其家無贏貲,請依侍郎潘禮、御史陳茂烈的舊例賜廩米;世宗下詔每月給三石。母卒後,世宗下詔賜祭葬;服除,以故官任應天巡撫,仍在家中即獲賜敕。
路經衢州時得病,上疏乞致仕,未獲答覆便遽歸而卒。卒後有南京刑部尚書之命;訃聞上報,世宗賜卹如制,諡簡肅。
著作與文字往還
所著《方簡肅文集》,一作《方簡肅公文集》,十卷,附錄一卷。方良永曾致書魏校、劉大夏、唐冑、朱節、雷應龍、林有年,並收到林俊的答書。
他又曾向鄭岳、黃鞏、朱鳳、周任、張琦、雷應龍、蔡宗兗贈詩文;為王大用作字說、名述,為周進隆作墓誌銘,為雷應龍作傳,為徐絃作祭文,並為田鐸、周季鳳的詩文作序,為周季鳳的詩文作跋。彭澤為之作墓誌銘,姚鏌為之作墓表。
參考來源
- CBDB 方良永(34612)
- 搜韵 方良永(46632)
- Wikidata 方良永(Q1108498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