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嶽(1504—1570),明代官員。山東承宣布政使司兗州府汶上縣(今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)人。字汝喬,一作惟高,號望湖,行第九,諡介肅。
生平
其曾祖為吳從善、祖父吳貴、父吳鼐、母姜氏;兄有吳崇、吳嵩、吳巖、吳嶺、吳岫、吳嵐、吳某;妻王氏,子吳淵、吳涵。
嘉靖七年戊子科山東鄉試列第九名舉人;另有鄉貢舉人次第一百七十、生員次第九之說。嘉靖十一年(1532)壬辰科會試列第一百六名,廷試中第二甲第七十一名進士。
及第後先在兵部觀政,授戶部主事,歷員外郎、郎中。督餉宣府時,拒絕官吏進上的羨金數千,後出任廬州知府;因丁憂離職,服除後改任保定知府,有政績。
此後歷任山西按察司副使、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;嘉靖三十三年(1554)十二月任湖廣按察使,次年十一月任山西右布政使,次月升右僉都御史、巡撫保定,巡撫保定六府。任內奏裁徵發費十之六七,後因病離任。
仕歷還包括團練副使、承宣布政使、右參知政事、左僉都御史等職。嘉靖四十四年(1565)四月起升右副都御史、貴州巡撫,未赴任;次月進左副都御史,協理院事。嘉靖四十五年(1566)正月,升吏部右侍郎;同年十一月改左侍郎。
隆慶元年(1567),任南京禮部尚書,同年改南京吏部尚書;隆慶四年(1570),任南京兵部尚書,參贊機務。其後因病卒,明穆宗詔贈太子太保;仕歷另列太子少保。
著作與交遊
著有《詩集(吳嶽)》二卷、《望湖遺稿》及《禮考》一卷。
吳嶽為官清廉,持躬嚴整,清望冠一時。尚書馬森稱其平生所見廉節之士僅吳嶽與譚大初二人。于愼行為其撰墓誌銘;王世貞在臨別時作贈言,包括送別詩、序;周怡、張居正曾致書,張居正並收到答書。
參考來源
- CBDB 吳嶽(68315)
- 搜韵 吳岳(43792)
- Wikidata 吳嶽(Q4560334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