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堂(1462~1524),明代官員、學者。
字時升,號堇山;字又作肯庵,行第十一。浙江寧波府鄞縣(今寧波市鄞州區)人,籍貫另見沔州。
家世與交遊
家世傳稱為宋丞相李昉之後;父李鼎,祖父李伯儒,曾祖李泰亨,母沈氏,繼母何氏。兄李麟、李益、李傑、李麒,弟李常;妻楊氏,繼妻林氏,子李惟孝,孫李承嗣生於1527年。
與鄞縣楊氏聯姻,為楊守阯二女婿。文章往來方面,張邦奇為其作墓誌銘;李堂為屠珙作墓誌銘,並為謝鐸、劉大夏所著書作跋。
生平
李堂幼年早慧,八歲即能日記數千言,發言常使座客驚異;及冠,洪石田為之取字時升,並作說勉勵。後中鄉試,入南太學,與麻城李文祥俱以詩名,時稱「二李」。
浙江鄉試第四十名舉人;成化二十三年(1487)中丁未科會試第十八名,列二甲第九十名進士。
授工部主事,監稅蕪湖。任內中官宋昻指取御木以困商人,李堂力加阻止,放寬商課並嚴立籍記,使其後中官不再踵差。
仕歷所見職銜包括知府、太府寺丞、工部營繕司員外郎、工部屯田司員外郎、工部營繕司郎中、應天府丞、南光祿寺卿、都察院僉都御史、南左僉都御史及工部右侍郎等。
清寧宮災後,負責重建太皇太后寢宮,請發內帑而不徵民;工費既定後又請減半,工程完成仍餘三成款項,朝廷詔進二階,三次上疏力辭。次年重建禮部、修闕里,均取給於先前積存款項;又奏省元宵燈火糜費,取回燒造窯器之事,抑制寧藩濫請,罷吉、鄭諸府非時造作,公私皆賴之。
遷應天府丞。歲饑盜賊蜂起時,李堂單騎宣示禍福,只誅首亂者,餘眾盡散;應天鄉試任提調時,對以賄賂通關而得舉者上奏黜除三人,當軸皆認為可任大事。
歷遷工部右侍郎,督修徐、汴河,總理河道(亦作總理漕河);另奉命代崔巖修理黃河。河南鎮守太監廖堂與逆瑾相表裏,深嫉李堂,李堂遂因病力請歸里,詔許乘傳;病癒後,有司曾勸駕,乾清宮災時朝議起用,均未果。
歸里十餘年,築堇山草堂,閉門著書;自述十五至三十歲學為仕只是皮膚,三十至五十歲仕而學皆為土苴,四十歲乞身、五十歲得請後,期望由史而經、即事求道、辨疑衍義,以待後人。
學術與著作
李堂晚年專心著述,學者稱「堇山先生」。著述題名有異文:《正學類稿》一作《正學類編》,《四明文獻志》與《堇山集》均見於著錄;《堇山集》又見《堇山全集》《堇山遺稿》《堇山文集》之名,並有十五卷之稱。
參考來源
- CBDB 李堂(127906)
- 搜韵 李堂(50614)
- 法鼓佛教人名规范数据库 李堂(A008671)
- Wikidata 李堂(Q1109582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