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大紘(1542~?),明代政治人物。字公廓,行第八,號匡吾、匡湖;又有「羅公廓」一名。江西吉水人,籍貫詳作江西吉安府吉水縣。
生平
曾祖羅鼎祥,祖父羅應麟,父羅琛,母歐陽氏,另有繼母蕭氏。兄有羅大紳、羅大綝、羅秉忠、羅秉直,弟有羅大綸、羅秉智。妻周氏,子羅邦治、羅邦教、羅邦禮。
早年為生員,後中鄉貢舉人。癸酉鄉試列第二十一名;萬曆十四年(1586)丙戌科會試列第十四名,登三甲第三名。萬曆十四年進士後,先任禮部觀政、行人司行人;萬曆十九年(1591)八月遷禮科給事中。另任揭陽縣典史,任於萬曆年間。
上任即上《定制書》數千言;當時策立太子之議久未決。萬曆十九年(1591)九月彈劾首輔申時行失職,因觸怒神宗被斥為民;申時行於同月辭職。天啟中,贈光祿寺少卿。
學術與著作
研治理學,師徐用檢(徐魯源);並與鄒元標在林下講學。吉水鄉人將其與鄉先賢羅倫、羅洪先並稱「三羅」。
《廬山講義》《青原格言》均列為撰著;《紫原文集》十二卷的著者身份未詳,另有《羅大觸文集》傳世。
參考來源
- CBDB 羅大紘(133516)
- 搜韵 羅大纮(51805)
- 法鼓佛教人名规范数据库 羅大紘(A007796)
- Wikidata 羅大紘(Q1607642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