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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传策(1530—1579),明代官员。字原汉,一作元汉,号幼海,直隶松江府华亭县(今上海市松江区)人;籍贯另有上海一说,户籍地亦在上海。
生平
早年为庠生,后中乡试举人,嘉靖二十九年(1550)登进士,列第三甲第八十三名,同进士出身,授刑部主事。嘉靖三十七年(1558),上疏劾严嵩六罪,下诏狱,遭拷掠;会地震,谪戍南宁。
明穆宗即位,召复原官,历刑部主事、郎中,迁太仆寺少卿;隆庆二年(1568),升太仆寺卿。隆庆三年(1569),迁南京光禄寺卿;隆庆五年(1571),累迁南京大理寺卿,其后进南京工部右侍郎。万历元年(1573),改南京礼部右侍郎,旋为言官所劾,以受贿罢归。后为家奴所害。
家世
曾祖董怿、祖董继芳、父董体仁、母宋氏。先世董恬(1454—1527)尝官刑部,累迁大理寺少卿。在兄弟中排行第六;有兄传性、传谟、传教、传诗、传典,弟传章、传科、传史、传奇、传声、传习、传一;娶李氏,子董玮。
交游
与陆树声、茅坤、何良俊、徐献忠、姜宝等有书札往还,并得张居正答书、沈恺所赠诗文;殁后姜宝为撰祭文。
著作
著有《奏疏辑略》一卷、《奇游漫记》四卷、《采薇集》十四卷、《幽贞集》二卷、《邕歈集》六卷。另有《巴歈集》《廓然子稾》《董传策奏议》《蘧尘稿》《蘧卢槀》《忆远游》《述史景献》,并撰《廓然子五述》一卷。
参考来源
- CBDB 董傳策(68823)
- 搜韵 董傳策(52326)
- Wikidata 董传策(Q1592366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