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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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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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沆(995~1060),北宋政治家。字沖之,一作冲之,谥文安,吉州永新(今江西永新)人。

生平

仁宗天圣八年(1030)进士,擢进士第二,授大理评事、通判舒州。其后历三司度支判官、户部判官,同修起居注;累迁太常寺丞、太常博士,擢右正言、知制诰、判吏部流内铨。知衡州,断大姓伪券夺田之案。又历知建州、升州、鄂州、江陵府、洪州等州府。

奉使契丹,坐酒醉失态、辱及馆伴,出知潭州、和州、江州。时湖南瑶人起事,乃以龙图阁直学士知潭州兼安抚使,镇压之。其后知审刑院,除知永兴军,又以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,迁尚书工部侍郎。

皇祐三年(1051),拜参知政事。至和元年(1054),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集贤殿大学士,改园陵使,尝建言杜绝近臣保荐、陈丐亲属、叙劳干进三弊。嘉祐元年(1056),被论以挟私劾出御史,罢为观文殿大学士、工部尚书,知应天府,迁刑部尚书,徙陈州。嘉祐五年(1060)卒,年六十六,赠左仆射兼侍中。

家世与交游

祖刘煦、祖母张氏,父刘素、母颜氏;子刘瑾、刘琯,从子刘璯,孙刘僩。为相时尝馆太学生蔡曾于家,以训诸生;曾被吴中复弹劾。其书有郑獬序、周必大跋,郑獬又为撰祭文。

著作

著有《书目》二卷、《刘氏家谱》一卷,诗今存四首。曾巩为撰《刘丞相沆思贤之碑》,见《名臣碑传琬琰集》下集卷八;《宋史》卷二八五、《隆平集》卷五、《东都事略》卷六六并有传。

参考来源

  1. CBDB 劉沆(8090)
  2. 搜韵 劉沆(22965)
  3. Wikidata 刘沆(Q10900049)